高速路上小孩尿急違規開路肩罰4千不合理?法官這樣說
2017/11/06 19: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去年駕車行經國道5號高速公路時,違規行駛路肩挨罰4000元,陳男不滿提行政訴訟稱,因女兒憋尿太久,情急才開路肩;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若按陳男說法,民眾都可因尿急而行駛路肩,將導致路肩設置目的及安全性大打折扣,也與緊急避難規定不符,判敗訴。
判決書指,去年7月17日,陳男駕車行經國道5號北向33.1公里處時,因違規使用路肩,被民眾檢舉後罰鍰4000元;陳男不服提訴指出,當天十分壅塞,2歲的小女兒無論如何都不願意尿在尿布上,頻頻詢問何時可下車尿尿?但他不敢違法行駛路肩,10分鐘後終於看到「路肩限行大客車及往出口小車」告示,才緩緩駛向路肩,下頭城交流道。
法官:真的尿急可在車上採應急作法
陳男主張,當天行駛路肩是因特殊緊急狀況,即小孩急需上廁所,也確實依照指示下交流道,他的行為並非出於故意也無過失,裁決不近人道。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張,當天只有北向32.7起至30.6公里止有開放「出口小車」,違規地點只開放「大客車」通行路肩。
法官認為,陳男自認是因小孩尿急違規行駛路肩,顯然是出於「故意」,而小朋友尿尿並非緊急危難狀況,若真要尿尿,可於車上採取應急作法解決,非違規行駛路肩,且若依陳男所述,只要尿急就可違規,如此一來,路肩設置目的及安全性考量將大打折扣,也與緊急避難規定不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