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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邱毅毀謗敗訴 高市府:說謊無罪 社會豈有公理

針對前立委邱毅被告誹謗及選罷法判決無罪一事,高雄市政府今表示遺憾與擔憂。(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針對前立委邱毅被告誹謗及選罷法判決無罪一事,高雄市政府今表示遺憾與擔憂。(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7/11/08 12:49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針對前立委邱毅被告誹謗及選罷法兩罪,經高分院二審駁回檢方上訴,並維持無罪判決一事,高雄市政府今強調,邱毅「指花為蕉」的公眾形象社會早有公論,市府不予置評,雖肯定檢方調查與上訴已證明市長陳菊當日並無離開市區,還給當事人清白,但仍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與擔憂。

邱毅於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在電子媒體不實指稱,「陳菊於2010年9月19日凡那比颱風來襲造成水災之際,前往田寮泡冷泉」,同年雄檢經過調閱陳菊手機通聯紀錄、基地台位置、官邸監視器錄影帶等資料後,已在對陳菊不起訴處分書中,證實此言純屬子虛烏有,而本案歷審判決亦均證明並無此事。

市府強調,本案歷審判決調查結果,均明確證明陳菊當日並未離開市區,更不可能泡冷泉,證實邱毅所言均是子虛烏有。

市府表示,經調查已確定子虛烏有的言論,卻被法院以「已盡查證義務」判決邱毅無罪,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此例恐將造成日後政壇謊言充斥,社會亦無公理可言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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