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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童逃21年 蔡榮樹判無期免死定讞

蔡榮樹(如圖)涉27年前姦殺女童,無期徒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蔡榮樹(如圖)涉27年前姦殺女童,無期徒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17/11/09 14:5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27年前,北市南港成德國小驚爆六年級女童遭姦殺命案,因檢警採集精液檢體缺乏比對對象而成懸案,直到100年碰碰車攤商蔡榮樹涉另起性侵案被捕,經DNA比對才宣告破案,蔡榮樹姦殺女童脫逃21年仍難逃法網,最高法院下午維持高等法院更二審見解,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蔡榮樹侵入校園隨機犯案,原本無意殺害女童,因性侵女童時,女童發出痛苦悶鳴聲音,他擔心惡行被發現,用手摀住女童口鼻,導致女童窒息死亡,只能算是不確定故意殺人,與故意確定殺人的情形不同,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現年55歲的蔡榮樹已婚,育有1子,79年5月7日結婚週年紀念日當天,混在幫小孩送便當的家長行列進入北市成德國小,見被害女童落單,佯裝老師要求女童幫忙到頂樓搬東西,卻在樓梯間用膠帶纏住她的眼、嘴及雙手並性侵,還將她悶死。

一審認定蔡榮樹手段殘忍,但考量他擔心形跡敗露才臨時起意悶死女童,依強姦致死罪判蔡榮樹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高院更一審、更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蔡榮樹無期徒刑,上訴後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另外,蔡榮樹曾供出哥哥蔡榮源也參與姦殺女童,檢方調查並無相關事證,蔡榮源已被判決無罪確定;至於蔡男另涉性侵少女案,已被高雄高分院判8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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