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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免罰 交部批法官判決寬鬆 打擊員警士氣

劉姓男子去年於台北市1處酒測攔檢點前,突踩煞車並違停路邊,自囚車內,任憑警方拍打車窗、張貼拒絕酒測罰責告示,劉男都不理。(資料照,記者吳政峰翻攝)

劉姓男子去年於台北市1處酒測攔檢點前,突踩煞車並違停路邊,自囚車內,任憑警方拍打車窗、張貼拒絕酒測罰責告示,劉男都不理。(資料照,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7/11/17 17:2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國101年至105年,因酒後駕車事故已造成3551人死亡,酒駕違規取締更高達57萬1249件。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去年一起民眾拒絕酒測抗告成功,交通部今深表遺憾,並認為國內最近幾次法院判決,法官在判決上的寬鬆,已深深打擊員警士氣與政府作為;呼籲社會繼續支持酒駕零容忍,並支持加重處罰酒駕相關修法。

去年1名劉姓男子,於台北市1處酒測攔檢點前,突踩煞車並違停路邊,自囚車內,任憑警方如何呼叫都不理,員警遂開出拒絕酒測罰單;事後,劉男提告撤銷裁罰,法院最終認為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的義務,判抗告成功。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主任秘書謝銘鴻表示,看過警方攝影影片後,認為跟法院判決理由差距蠻大,這件事情交通部大力支持警方強力執法,畢竟要有嚴刑嚴法才能嚇阻酒駕;交通部對於其他配套措施,就是酒後代駕制度推廣、酒駕零容忍的教育宣導等,仍會持續推廣。

另外,相較國外針對酒駕的嚴厲處罰,如日本、韓國均已對同車乘客採連坐法,美國華盛頓州將酒駕視為「犯罪行為」,撞人致死可判一級謀殺罪;各國對酒駕採加重處罰與嚴格執法,都產生防制效果。反觀國內,若駕駛人拒絕酒測反而獲得寬典,無異鼓勵駕駛人的投機行為。

目前交通部正參考國外案例,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法重點包含提高最低罰鍰額度、酒駕違規累犯、拒絕酒測者除提高罰款額度外,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立刻沒入車輛、吊銷駕照;新增「處罰同車乘客」及「酒駕者限駕特殊車牌車輛」等。目前條文已送交立法院審查,期盼社會支持加重處罰酒駕的相關修法。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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