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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竊賊數日沒換衣服 警一眼認出

柯男被捕時(圖右),穿著與偷竊時(圖左)一模一樣。(記者張瑞楨翻攝)

柯男被捕時(圖右),穿著與偷竊時(圖左)一模一樣。(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11/17 17: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柯姓男子在中市東區的機車置物箱內竊取一支手機,市警局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穿著灰色衣服與綠色格子的褲子,事隔3天之後,員警值勤結束返回立德所時,赫然見到穿著一模一樣的柯男在逛大街,將他帶回立德所偵訊,他承認偷手機,動機是沒有錢吃飯,飢寒起盜心,又數日沒有更換衣服而被警察認出,今天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陳姓男子本月1日向警方報案,指他停放在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的機車,置物箱內的三星手機被竊,警方受理後,隨即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穿著穿著灰色上衣、綠色格子短褲,腳上穿藍白拖鞋,背著1個咖啡色側背包,竊賊先在騎樓東張西望,隨即從被害人機車置物箱行竊,得手後迅速步出騎樓。

事隔3天,立德所巡佐黃則勝,3日中午處理交通事故完畢,正準備返回立德所時,發現身穿一樣衣服的柯男(41歲,有竊盜前科),正在東區復興路四段與大公街口逛大街,立即通報巡邏警網協助逮捕,警方證據確鑿,柯嫌也坦承偷竊,依竊盜罪函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柯嫌表示,他居無定所、饑不可忍,才會飢寒起盜心,竊走手機變賣換錢吃飯,卻沒想到犯行被監視器錄下,他又數日沒有更換衣服,沒想到被員警一眼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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