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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少年自拍「鳥照」傳給他看 怪癖男判刑2年

何姓男子涉引誘上網結識的3名少年自拍「鳥照」傳給他,換來2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何姓男子涉引誘上網結識的3名少年自拍「鳥照」傳給他,換來2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2017/11/19 00: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何姓男子上網結識3名少年,竟引誘對方自拍下體傳裸照,藉以滿足特殊癖好,去年被檢警查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拍攝、製造猥褻物」起訴。台北地院認為,查扣的13張「鳥照」雖是少年自拍,但均是受何男引誘所為,仍屬法律規定的「製造」範疇,判他2年徒刑。

檢警去年獲報何男涉案,在他的電腦裡面發現13張少年性器官照片,經查,受害少年分別為12歲、13歲、17歲,認定何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製造」少年猥褻圖片。

何男承認持有少年「鳥照」,但辯稱照片是少年們自拍後再傳給他,絕無主動拍攝之舉,深感後悔。

法官指出,少年並非無端自拍下體,而是受到何男引誘才這樣做,換言之,何男要求少年自拍猥褻圖片的行為,也屬於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製造」一環,確已違法。

法官認為,何男明知3少未成年,竟違法引誘拍攝性器官供己觀看,考量他承認犯行,依引誘使少年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每案各判刑1年,應執行2年;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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