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對女生襲胸 狼挨告竟辯:她在作夢
2017/11/20 16:3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42歲許姓男子搭公車,見16歲女高中生靠著窗睡覺,竟刻意換座到旁邊,涉嫌伸出鹹豬手襲胸,事後被抓包挨告,他卻在法庭上辯稱「是少女夢到自己被性騷擾」,士林地方法院不採信,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
判決指出,許男去年11月下午從南港搭上公車,欲前往汐止,在車上見到女高中生穿著學校體育服,獨自坐在雙人座靠窗位睡覺,竟起色心,換座位到旁邊後,先以手肘觸碰手臂和腰部,見女高中生沒有反應,得寸進尺伸出手指戳弄胸部。
女高中生此時驚醒,當場出言制止,但許男仍持續摸她胸部及大腿,所幸有名乘客見義勇為,發現女高中生表情異常,上前關心,許男惡行才曝光,不顧乘客阻止拉扯,嚇得逃下公車,該乘客事後也陪著女高中生到警局報案。
女高中生供稱,當時她並沒有熟睡,有發現許男坐到她旁邊後,腳張開開坐姿大喇喇,手也張開開碰到我手臂,但以為是許男個人習慣,所以沒有理會。
她說,不久後竟驚覺胸部邊緣被觸摸,一張開眼睛,許男就把手收回去,她表示「請你自重」,許男雖舉雙手投降說「對不起我怕妳」,之後卻又開始講一些色色的事,還問「妹妹我可不可以咬妳耳朵」,甚至抓起手臂說要聞味道,還一邊摸她胸部跟大腿。
但許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是因為公車搖晃,身體才會靠近女高中生,他並沒有碰觸,懷疑是女高中生作夢夢到自己被性騷擾,「我當時有女朋友,不用對女高中生性騷擾。」更反控女高中生誣告。
但法官調閱公車內監視器,發現許男靠近女高中生的動作很不自然,加上女高中生、見義勇為的乘客指證歷歷,因而認定許男犯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