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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補習班不讀書 男偷拍女生裙底遭逮

檢察官將廖男依妨害秘密罪緩起訴處分。(記者謝君臨攝)

檢察官將廖男依妨害秘密罪緩起訴處分。(記者謝君臨攝)

2017/11/20 16:1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在台北市儒林補習班上課的19歲廖姓男子,今年6月在補習班樓梯間,持HTC手機從下往上偷拍穿著裙子的小如(化名),小如轉身發覺廖男舉止鬼祟,懷疑遭偷拍,報警處理,警方在廖男手機發現5張裙底照,將廖男送辦,檢察官考量事後雙方和解,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廖男緩起訴,需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

檢方調查,廖男、小如同為在學學生,2人都在補習班上課,彼此並不認識;今年6月19日下午3點半左右,廖男在補習班樓梯間,發現穿著裙裝的小如正要上樓,竟「一時性起」,拿出隨身的HTC手機伸入小如裙底下連拍5張,而後小如轉身查覺廖男動作詭異,質問對方,廖男登時語塞,小如氣得當場報警。

警詢時,廖男坦承犯行,供稱是因為一時衝動,才會忍不住拿出手機偷拍,對於小如感到很抱歉,也十分後悔自己錯誤的行為;警方查扣廖男手機後,在裡面發現5張小如裙底的內褲照片,詢後將廖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期間,廖男與小如達成和解;檢察官審酌廖男行為確實不妥,且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但考量廖男無前科,仍在就學,再加上犯案後坦承不諱,深表悔意,態度尚稱良好,經過此一教訓應有所警惕,將他緩起訴3年,必須接受8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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