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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親生女兒還恐嚇「說出去就殺掉妳」 判刑1年4月

2017/11/22 14: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一名無良父親,6年前曾猥褻當時8歲的親生女兒,因初犯而被判緩刑,卻不知悔改,去年12月他又趁家人出門工作時再次猥褻已14歲的女兒,還恐嚇「別說出去,否則把妳殺掉」,台北地院今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另依恐嚇罪判可易科罰金的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涉案父親2011年時第一次猥褻年僅8歲的女兒,被判刑1年8月、緩刑5年定讞,緩刑期到今年6月才期滿,卻在去年底的緩刑期內再次犯案,合議庭審酌他身為人父,應負保護教養之責,卻對14歲的女兒強制猥褻、恐嚇,影響女兒日後對感情、婚姻等關係的建立發展,判處有罪,緩刑也將面臨撤銷。

判決書指出,犯案父親與妻子、岳母、女兒同住,去年12月12日下午,趁妻子、岳母外出工作時,對女兒強制猥褻,他害怕犯行曝光,事後對女兒恫稱「不可以和別人說,否則要將妳殺掉」,檢警偵辦後移送起訴。

狼父受審時雖承認犯行,但律師辯護稱,被告有精神障礙,對行為辯識度不高,不過,法官函詢醫院,證實他的病情為「輕度」,且於犯罪後,還會警告女兒不可以向家人告狀,「有相當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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