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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懷念前女友好身材 逼打7次分手炮判刑7年

廖姓男子散布裸照,威脅「只要跟我嘿咻10次,即銷毀裸照」,成功逼前女友與他嘿咻7次,被判7年徒刑。(示意圖)

廖姓男子散布裸照,威脅「只要跟我嘿咻10次,即銷毀裸照」,成功逼前女友與他嘿咻7次,被判7年徒刑。(示意圖)

2017/11/22 16:5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廖姓男子懷念前女友小芬(化名)好身材,以散布小芬裸照,逼小芬「只要跟我嘿咻10次,即銷毀裸照」,迫使小芬與他嘿咻7次得逞。基隆地院認為,廖男違反小芬意願,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7年徒刑。

判決指出,71歲賣醫療器材的廖姓男子,去年3月底與37歲小芬交往期間,與前女友住在一起,還懷有身孕;小芬與廖交往4個月發現後,斷然與廖分手,與現任男友交往。

未料,廖才與小芬分手後,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送「你要我公布妳漂亮身體,我隨時可以送到你住處、讓大家看看」。

接著2個月內,廖不斷傳送「我要去妳家等人,被我等到我會殺人」、「被我等到妳就很難看」、「硫酸潑妳」、「死、死、我們共同死」恫嚇小芬。

此外,還用LINE傳小芬下體與睡覺照片,脅迫小芬要時時報告她的行蹤,並威脅小芬「只要跟我嘿咻10次,即銷毀裸照」。

小芬擔心裸照曝光,只好配合廖要求,瞞著男友跟廖到基隆市、金山等地旅館開房間嘿咻7次。

小芬自覺對不起男友,向男友坦承,並且在男友的陪同下,檢具廖傳給小芬LINE的恐嚇字句及照片報案,揭發廖惡性。

法院認為,廖不甘與小芬分手,明知小芬不願與他交往,竟以恐嚇散布裸照、危害小芬及家人性命,逼迫小芬與他發生性行為,違反小芬意願,讓小芬身心飽受折磨,依犯強制性交罪,共7罪,各處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

廖恐嚇小芬散布裸照與逼小芬向他報告行蹤部分,分別被依恐嚇與強制罪各判4月徒刑與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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