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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開瓦斯要妻「一起死」 妻訴請離婚獲准

士林地院認為,談男已危及劉女生命安全,雙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回復,判准離婚。(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士林地院認為,談男已危及劉女生命安全,雙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回復,判准離婚。(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7/11/22 17:0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劉姓女子與談姓男子離婚8年後再次結婚,但夫妻倆相處不睦,談男曾企圖強暴劉女未遂,甚至開瓦斯揚言自殺,恐嚇「要死一起死」,劉女忍受不了訴請離婚,士林地院認為,談男已危及劉女生命安全,雙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回復,判准離婚。

劉女提告指出,她與談男1979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曾於1991年離婚,8年後再次結婚,但談男經常對她家暴,還有賭博、交女友行為,她多次提離婚要求都被拒絕,為了子女才選擇隱忍。

劉女說,前年某日談男突然把她強拖進房間,表示「我今晚要強暴妳」,她奮力抵抗,談男沒能得逞,卻把她囚禁在房間裡,隔天清晨她藉口上廁所離開,趁機傳訊息向兒子求救,談男發現後竟把後陽台瓦斯桶抬進屋內,打開揚言「要死一起死」。

她說,談男之後遭依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她並聲請保護令獲准,但談男出獄後仍多次傳簡訊、打電話騷擾,造成她心理傷害及精神壓力,因此請求離婚。

談男抗辯,他確實打算開瓦斯自殺,但未曾限制劉女行動,他才是被害人,他曾答應劉女母親會好好照顧劉女,劉女開刀住院時也有照顧,他有盡配偶責任,不同意離婚。

法官認為,既然囚禁及開瓦斯事件經刑事判決確定,且兒子出庭證稱,案發隔天他去帶母親走,談男竟對他說「我昨天強暴你媽」,此事不僅造成劉女生命、身體及財產上的重大危險,婚姻有破綻無法回復,均應由談男負責,遂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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