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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違法兼職說 彭文正向洪貞玲求償200萬遭駁回

彭文正不滿洪貞玲「違法兼職說」,民事求償200萬元與登報道歉,今遭北院駁回,仍可上訴。(資料照)

彭文正不滿洪貞玲「違法兼職說」,民事求償200萬元與登報道歉,今遭北院駁回,仍可上訴。(資料照)

2017/11/24 16: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日前稱台大新聞所前所長、同時是NCC委員的洪貞玲,涉嫌圖利自身以獲升等,反遭洪貞玲批評「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名嘴」,彭自認名譽受損,對洪怒提刑事瀆職與加重誹謗罪告訴、民事求償200萬及登報道歉,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民庭法官審理後,今天下午4時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刑事部分,尚在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全案起因於,彭文正公開指洪貞玲在103年提案升等時,欲透過決定教評會人選,圖利自身升等成功,屬不法行為;洪貞玲不甘示弱,在個人臉書發文反指彭是「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後挨告。

被告律師8月開庭時表示,洪相關言論顯然是對彭惡意誹謗所作的「自衛、自辯」回應,屬善意發表行為,並質疑彭此一提告是為「惡整」當事人、「就算打不贏,也在所不惜」,屬濫訴行為。

但原告律師歷次開庭均主張當事人名譽權受損應獲賠;而彭文正上個月24日親自現身時更說,使用「違法」二字時須依據法律而非評論觀點,且就台大教授而言,更是名譽上最嚴重傷害。至於整句話「因違法兼職而辭職」,他認為,被告是以「因果關係」羞辱原告。

彭也說,洪攻讀國內最高學府法律系,後再赴美取得賓州大學傳播學博士學位,返國後再開設「新聞倫理法規」相關課程,該負之刑民事責任,均無所推託;此外,被告挨告後,在民事庭既無和解意願也拒絕出庭答辯,甚至在答辯狀中再次狡稱「原告(指彭文正)自知理虧而離職」,因而請求法官衡量後判決。

台北地院民庭法官審理後,今天下午4時判決彭文正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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