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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48通電話舉報噪音 男遭函送法辦罰5000元

台中1名男子半年打了48通報案電話,但員警馳抵卻聽不到噪音,也不見製造噪音的人,勸他不要再亂報警無效,遭台中地院裁罰5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1名男子半年打了48通報案電話,但員警馳抵卻聽不到噪音,也不見製造噪音的人,勸他不要再亂報警無效,遭台中地院裁罰5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2017/11/25 16:0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柳姓男子常打電話向警方報案,請求取締噪音,半年就打了48通報案電話,員警馳抵卻聽不到噪音,也不見製造噪音的人,勸他不要再亂報警,他還是再度報案,指有人「每天騎機車進出都會亂按喇叭,請警告誡」,警察「凍袂條」,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並裁罰5000元,他不服提起抗告,「希望法官以同理心對待」飽受噪音所擾的他,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報案頻繁程度,違背一般社會常情,可能影響緊急事故需要警察幫助的民眾,據此駁回抗告,維持裁罰5000元。

裁定書指出,柳男常用手機撥打110報案,中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每次都會指揮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處理,柳男報案內容,包括檢舉有人「每天騎機車進出都會亂按喇叭」,以及鄰居或路人「故意製造噪音、妨害安寧」、「大聲吼叫妨礙安寧」、有人「故意發出聲音,噪音妨害安寧」、「大聲喧嘩妨礙安寧,希望警方加強巡邏」、「有車由巷內出巷口時亂鳴喇叭,要求警到場查處」、「惡意亂按喇叭,請警方加強巡邏」等。

但警察每每馳抵卻不見發出噪音的人,也沒聽到噪音,某次柳男又檢舉有人亂按喇叭,還宣稱他用手機錄下喇叭聲,但員警與柳男一起聽錄音,卻都聽不到喇叭聲,警方在今年7月17日告誡他不要亂報案,他卻又在7月22日報案,指有人「每天騎機車進出都會亂按喇叭,請警告誡」,警方發現他從今年元月至7月22日,共打48通報案電話,但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的處罰時效是2個月,因此,警方僅能追究6月15日至7月22日所撥打的20通報案電話。

柳男的說法是,警察抵達時,發出噪音的人跑掉了,警察當然見不到人,也聽不到噪音,但台中地院簡易庭不採信辯詞,依社維法第85條第4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裁處柳男罰鍰5000元。

柳男提出抗告,辯稱他的手機錄音功能差,如果用很好的設備,還是聽得到喇叭噪音,他還希望法官能有同理心,並強調「對於噪音的事情,是要長期觀察,也並非馬上就處理好」,意指噪音要長期觀察才能證明,不是報警就立即能改善。

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柳男常舉報噪音,常在1天之內報案兩次以上,頻繁程度已違背一般社會常情,另外,柳男也承認噪音不是報案就能立即處理好,卻又頻繁打電話報案,報案不能有效解決他認為的噪音問題,還可能影響遭遇緊急事故需要警察處置的民眾,認定柳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且又勸阻不聽,據此駁回柳男的抗告,全案確定不能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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