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不滿13歲女友提分手 發送裸照報復
2017/12/01 14:52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24歲無業的陳姓男子,去年7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當時13歲的少女,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發現後反對,少女因而提分手、失聯,陳某為報復,將他用手機拍下親吻少女以及少女胸部、下半身等裸照,用Facebook訊息發送給少女的林姓同學,少女母親憤而提告。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某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依拍攝、散布兒少性交猥褻照片等罪判刑1年,均緩刑5年,並在判決後6個月內,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陳某犯後坦承犯行,向法官供稱,因少女避不見面,為了讓她出面,才將裸照傳送給她的同學看,已與少女母親調解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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