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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媒介女子色情 男子辯稱一夜情判無罪

牟女被警方查獲賣淫,提供套房的黃男獲判無罪。(資料照,此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洪臣宏翻攝)

牟女被警方查獲賣淫,提供套房的黃男獲判無罪。(資料照,此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洪臣宏翻攝)

2017/12/02 12:0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男去年在北市承租一間套房,數日後,檢警在套房內查獲牟姓中國女賣淫,控黃男仲介色情,但黃辯稱跟牟一夜情,她才會在房內,不知賣淫一事;牟卻說受應召業者指示自行住進套房,從未見過黃,雙方供詞兜不攏;台北地院指黃讓素昧平生的牟住入套房,只能說不夠謹慎,無法推測有媒介性交犯行,妨害風化罪嫌不足,判他無罪。

北院合議庭表示,牟女雖然承認以觀光之名行賣淫之實,嫖客也承認以3000元買春,但遍查通訊紀錄,牟女用通訊軟體和一名暱稱「寶寶」的應召站業者聯絡,嫖客則和暱稱「莎柏莉娜」的雞頭聯絡,檢方均無法證明「寶寶」及「莎柏莉娜」就是黃男。

合議庭指出,黃男自稱和牟女一夜情,才會把她帶回套房過夜,牟女則否認一夜情一事,兩造供詞不一,不過牟女已被遣返回中國,無從釐清誰為真。

合議庭認為,黃男的一夜情只能代表未能謹慎處置自身事務,但難以這種粗疏,就推測他承租套房供牟女賣淫,罪嫌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黃男去年11月8日以每月8千元租金承租一間套房,22日就被警方查獲牟女在內賣淫,黃男到案否認媒介賣淫,強調牟女會在他的套房內,原因是在樓下麥當勞偶遇牟女,見她隻身來台無落腳處,便把她帶回房內一夜情,絕無媒介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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