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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20元拾金不昧 律師嘆:饒了警察吧

日前有高中生撿到20元,秉持拾金不昧的精神送交警局。(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日前有高中生撿到20元,秉持拾金不昧的精神送交警局。(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2017/12/04 07: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有高中生撿到20元,秉持拾金不昧的精神送交警局。對此有律師分析,警察收到20元後文書作業繁複,「饒了警察吧」。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絲頁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民眾將遺失物送交警局,警察有8個文書作業要進行,包括清點、填製收據四聯單、登載拾得細項、不知失主須陳報分局、公告並將副本發予相關單位、6個月為認領通知拾得民眾、拾得民眾未認領要再次通知、若拾得民眾不理,要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

林智群認為,若擔心侵占遺失物罪,可以將小錢(500元以下)丟便利商店捐贈箱,並告知店員以作證。林智群總結,「警察有依法辦事的義務沒錯,但如果考慮到行政作業成本,撿到小錢還是不要送警察局比較好」。

本報報導,警方肯定民眾拾金不昧,不過2年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警所,警方須發函各單位,往來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訂處理拾得物的規定,對民眾拾獲物品價值在500元以下者不予受理,修正內容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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