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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重臣張明田1億元交保撤銷 高院發回北院重裁

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1億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裁。(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1億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裁。(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12/05 21: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檢署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指控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買進內湖區安康段2筆土地,並運用影響力,內定為中信商銀的資訊機房、行政大樓,高價賣給中信銀套利8億9000萬元,將張聲押獲准,台北地方法院11月中裁定准以1億元交保,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裁。

北院原裁定認為,張明田涉嫌重大,客觀上可合理判斷有逃亡動機,羈押原因仍在,不過,張是否與證人陳立白、賴一毅有串證可能,檢方未提出證據釋明,而本案的重要證人、共同被告已詰問完畢,僅剩卓姓、楊姓證人尚未詰問,難認定張明田有串證的必要。

北院也認為,本案犯罪所得為新台幣8.9億多元,並未流入張明田所能支配之處及他任職的中信銀,因此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晚上9點至10點須赴轄區派出所報到。

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張明田就證人陳立白何時前往長虹公司,以及他代陳簽訂買賣契約時,陳是否在場等陳述並不相符,而且,陳立白何時向張表明不買潭美段土地一事,張在原審時只說陳「記不得了」,事實並未釐清。而陳立白為何不購買潭美段土地、與中信銀購地的因果關係,高院也認為還有查明必要。

高院指出,戴德梁行辦理購地顧問案的承辦人為賴一毅,賴對購地過程也較清楚,但偵查中沒傳訊過他,並不完備。

高院認為,張明田身為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位高權重,在金融圈影響也不可小覷,難認他不會影響到陳立白、賴一毅或勾串其他未到庭的證人,檢察官不服張的交保裁定而提出抗告為有理由,今晚撤銷發回北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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