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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不像他! 悲情夫疑戴綠帽 還得付離婚妻生活費

離婚男子懷疑自己可能戴了綠帽,還得幫小王養老婆及孩子。(記者李立法攝)

離婚男子懷疑自己可能戴了綠帽,還得幫小王養老婆及孩子。(記者李立法攝)

2017/12/10 16:2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男與沈女離婚後,協議將2名雙胞胎女兒監護權歸女方,並每月支付1萬6千元給沈女,但王男卻發現女兒長大後越來越不像他,因要求鑑定血緣遭拒,憤而對沈女提出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告訴,卻均因逾追訴期而敗訴,轉而提起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但法官認為協議書載明1萬6千元是「生活費」,非子女「扶養費」,判王男敗訴,應履行協議,可上訴。

法界人士建議,簽定離婚協議書前應請教專業法律人,否則就可能發生類似王男的「悲情」下場,可能戴了綠帽,還得幫小王養老婆及孩子,白紙黑字,就算法官同情也幫不了忙。

王男與沈姓妻子離婚時曾簽定「離婚協議書」,載明2名年幼的雙胞胎女兒監護權歸女方,並由男方每月支付1萬6千元做為女方的「生活費用」。

雙方離婚後,王男發現沈女與一名余姓男子走得很近,甚至同居,這幾年還發現逐漸長大的女兒長相根本不像他,於是去年要求鑑定血緣,結果遭到沈女及2名女兒的反對,王男因而認定扶養多年的女兒,應是沈女和他離婚前外遇所生。

不甘被欺瞞多年的王男,遂對沈女及余男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並以沈婦將外遇生下的女兒登記為婚生子女為由,另提告偽造文書,但兩案均因已逾10年法定追訴期,獲不起訴處分。

王男不願再支付沈婦每月1萬6千元費用,於是又提起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但法官認為該筆費用白紙黑字寫的是給付沈女「生活費」,並非是子女的「扶養費」,駁回王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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