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塘母攜2子女燒炭 律師:已構殺人罪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竹塘鄉13日驚傳40歲林姓婦女攜一雙子女在家燒炭事件,經過漏夜搶救,林婦今天(14)仍昏迷不醒,且有生命危險,林婦4歲兒和2歲女兒昏迷指數4至5,不排除腦部受損可能。對此,有律師指出,林婦帶子女燒炭的行為,已構成殺人罪。
機警發現有異狀的陳姓幼教師,今天早上到校時心情仍未恢復平靜,拒絕受訪。幼兒園黃姓園長代為出面說,老師跟小孩的感情很好,一早到校,老師眼眶還是紅通通的,跟同仁自責地說:「如果早點發現就好!」
竹塘鄉分駐所所長柯豐田說,昨晚陳老師到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數度哽咽,她向警方說,昨天早上8點多就發現4歲林姓男童沒來上課,打電話到家裡也無人接聽,最後打給男童住家附近同學家長詢問狀況,發現不對勁,她就趕快衝到男童家找人。
柯豐田也說,陳老師未婚,把幼兒園學童當自己的小孩對待,這次幸好她反應快,才能即時挽救3條生命。
林家鄰居說,當天下午有接到陳老師來電詢問,她回說中午還聽見林婦與小孩的聲音,下午後就無聲無息,陳老師覺得不對勁趕來,還跟她一起按門鈴,但都沒人應門,只好在樓下不斷呼喊平日上大夜班、白日在家睡覺的男童父親。過了許久,男童父親才從二樓下來開門,也才得知兒女都未上學,衝上三樓發現妻兒3人關在房間燒炭,陷入昏迷。
附近鄰居說,兩夫妻生活偶有口角,林婦曾透露想輕生念頭,不過念及兒女還小,才打消念頭,這次突傳遺憾,也感到訝異。
男童阿嬤今天早上從北部趕到彰化探視,面對媒體詢問,否認媳婦跟兒子吵架才攜子女燒炭的說法。
對於父母攜子自殺行為,律師鄭智文說,林婦帶稚齡子女燒炭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得減輕其刑。警方說,林婦目前仍昏迷中,無法偵訊,待清醒後會偵訊釐清案發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