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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要用一根吸管破竊案 卻遭檢方打臉

警方想用1根鋁箔包吸管破竊盜案,卻遭檢方打臉。示意圖。(記者林敬倫攝)

警方想用1根鋁箔包吸管破竊盜案,卻遭檢方打臉。示意圖。(記者林敬倫攝)

2017/12/15 10:53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吳姓及林姓男子涉嫌竊取1部小貨車後,開贓車到員山公墓天主教區內,將小貨車上物品全部傾倒,並將車遺留在現場,警方在車內找到疑似吳男喝過的鋁箔包吸管,也在吸管內驗出吳的DNA,據此依竊盜罪嫌送辦。但檢方認為,鋁箔包吸管驗出DNA,只能證明吳男僅在該處喝過飲料,不能證明竊盜犯行,全案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29歲吳姓男子與另名在逃的林姓男子,涉嫌於今年1月19日凌晨2點,騎乘機車到宜蘭市民權新路,以不明工具竊走1輛小貨車,吳姓被害人發現後立即報警,警方追查發現,吳嫌將贓車開到員山公墓天主教區內,傾倒車上所有物品,並將車輛遺留在現場,採集車內置物架下方鋁箔包吸管時,也驗到吳嫌的DNA。

吳男於偵查時表示,他不認識被通緝的林嫌,事發當天他是騎車到員山的天主教區,並不是開贓車前去,因為他被通緝,有朋友找他去教區講事情,當天有帶鋁箔包飲料,喝完就隨意丟棄。

檢方認為,依據案發當天的監視器,2名犯嫌作案時因戴著安全帽,無法辨識容貌,車內置物架下方的鋁箔包吸管雖有吳嫌的DNA,但只能證明吳男曾在該處喝飲料,吳姓告訴人也證稱,犯嫌作案用的機車,確實是林嫌在使用,但現在不知人在何處,無法證明吳男的竊盜犯行,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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