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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前委員長涉貪被通緝11年 返台二審再判無罪

台北地院認為前僑委會委員長祝基瀅偕妻出國是為了公務,無貪污犯意,判他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祝無罪,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台北地院認為前僑委會委員長祝基瀅偕妻出國是為了公務,無貪污犯意,判他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祝無罪,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12/15 11: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僑委會委員長祝基瀅,被控挪用僑委會下設的民間組織「世界華商經貿會議」款項,支付太太的出國旅費共39萬多元,全案曝光後,2003年被北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背信罪起訴,2004年因滯美拒返國受審被通緝達11年,直到前年回國歸案,但台北地院認為祝基瀅偕妻出國是為了公務,無貪污犯意,判他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祝無罪,可上訴。因祝一、二審均獲無罪,檢方上訴可能性小,可望獲無罪確定。

現年82歲的祝基瀅畢業自台大經濟系、政大新聞所,也是美國南伊利諾大學新聞學博士,擔任過加州大學傳播學教授,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期,拔擢他出任僑委會委員長。

高等法院院判決認為,詐欺取財的要件是意圖將財物據為己有,但祝基瀅到案後強調,他偕妻子出訪僑社等地,「對聯繫僑胞感情有所助益」,並不是為了私人旅遊目的,所以華商會議補助該筆款項,也並不違反華商會議的業務及經費運用目的,綜合相關事證後,審酌祝基瀅主觀上沒有詐欺取財意圖,今仍判他無罪。

特別的是,祝基瀅在一審審理期間滯留美國、拒不到案,還曾寫信給法官,稱自己年邁體衰,不適合長途飛行,希望法院不要再傳喚他,但法院去函要求他出具醫療證明,祝基瀅卻又拿不出就醫紀錄,法院據此認定祝無正當理由卻不到庭應訊,2004年對他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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