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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徵信業者如親 失婚女遭吞百萬元

失婚女把林姓徵信業者當成親人,卻遭侵占百萬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失婚女把林姓徵信業者當成親人,卻遭侵占百萬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2017/12/16 00:0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徵信業者替一名失婚女處理感情糾紛,以避免亂花錢為由,提議幫忙保管她的贍養費120萬元,女子不察,全數交付,等到急需用錢想拿回時,林男突翻臉不認,指那些錢是幫忙處理感情糾紛的報酬,拒絕償還;女子大驚,哭訴「我把他當親人」,要法官主持公道;士林地院發現,林男曾簽一張180萬元本票給女子,若非代管,何須本票擔保?依侵占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失婚女年約40歲,離婚後結交新男友,還把前夫給的贍養費500萬元交給男友周轉,卻只要回200萬元,遂請在知名徵信社上班的林男介入排解,林男手腕高明,果真幫她拿回剩餘的300萬元。

林男不時對女子噓寒問暖,猶如長輩照顧子女般,讓女子卸下心防,把他當成親人,極其信任,言聽計從,到了103年8月間,林男突然提出「幫妳代管贍養費」建議。

女子當時精神狀況不佳,舉目無親,把林視為唯一的親人,聽到他擔心贍養費再被男友騙走,好心想代管錢,覺得窩心,便交付90萬元現金及匯款30萬元,共120萬元給林。

林男為了取信,還主動開立一張180萬元的本票供擔保,並對女子說「如果妳沒錢、沒飯吃、沒地方住,這筆錢就會還妳」,未料女子之後生活窘迫,想索回金錢時,林男卻說該筆錢是協助處理感情與金錢糾紛的費用,拒絕歸還。

女子自覺被親人傷害,傷心提告侵占,要林男還錢,到了地檢署又心軟,表示「不希望他被關」,但林男仍不願還錢,並稱把女子當成外甥女,才會簽立本票,給她當作心理保障。

法官認為,林男辯稱該筆錢是女子約定給予的報酬,卻未拿出任何證據,又說為了給女子「心理保障」,才簽立180萬元本票,說法均難以採信,考量他犯後未履行和解條件,判刑4月,沒收犯罪所得1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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