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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套利7千萬 建設公司董座認罪獲緩刑

欣隆、和群、欣元建設公司董事長張永明,102年4月至7月間,炒作同行志嘉建設、欣巴巴股票,從中套利7180萬餘元,張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北地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張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記者陳慰慈攝)

欣隆、和群、欣元建設公司董事長張永明,102年4月至7月間,炒作同行志嘉建設、欣巴巴股票,從中套利7180萬餘元,張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北地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張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記者陳慰慈攝)

2017/12/16 15:0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欣隆建設公司董事長張永明身兼10間公司實際負責人,看好建築業前景,102年4月至7月間,他指示旗下公司王姓登記負責人及其李姓私人顧問,炒作同行志嘉建設、欣巴巴股票,墊高股價後再陸續出脫持股,張從中套利7180萬餘元,3人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證交法,判張徒刑1年10月、王1年7月、李1年6月,均獲緩刑宣告,可上訴。

判決指出,102年3月,志嘉建設公告發放7元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1.5元,張永明認為營建股前景看好,出資交由王、李男拉抬炒高志嘉建設股價,於102年4月至7月,41個營業日中共買進4831張志嘉建設股票,致使志嘉股價飆漲7成,漲幅明顯高於同類營建股;102年5月,張男也以相同手法拉抬欣巴巴股票,大量買進3502張,讓欣巴巴期間股價大漲151%,再賣出套利。

開庭時,張男坦承犯行,繳回炒股套利7180萬餘元,王男繳回770萬餘元,李男也繳回6萬餘元,法官審酌張男年事已高,3人均無前科,加上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分別予三人5年、3年、2年緩刑宣告,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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