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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三聯單遭檢舉 補開又蓋前所長章 警員挨告偽造文書

時任金山派出所的蔡姓警員補開三聯單時蓋上前所長的職章,卻遭告發偽造文書(記者吳昇儒攝)

時任金山派出所的蔡姓警員補開三聯單時蓋上前所長的職章,卻遭告發偽造文書(記者吳昇儒攝)

2017/12/17 10:10

〔記者吳昇儒、徐聖倫/新北報導〕時任新北市警金山派出所蔡姓警員去年因受理陳姓民眾案件時,未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今年4月遭到檢舉。補開立三聯單時,蔡員拿前所長職章蓋在三聯單上。檢舉人認為,蔡姓警員未依規定開三聯單,亦未積極調查案件,告發蔡員瀆職、偽造文書等罪。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蔡員已盡到初步查證義務,並無瀆職,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一名陳姓民眾去年12月21日上午跑到金山派出所指控金山郵局職員涉嫌瀆職等罪一案時,受理案件的蔡姓警員卻未依規定開立「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給陳。今年4月18日,檢舉人循110報案系統提出檢舉,蔡員補開三聯單時,認為案件是發生在前所長任內,在三聯單上蓋上1月19日調職的呂前所長職章。檢舉人認為,蔡員並未積極協助調查自己指控的案件,而且三聯單上,蓋著居然是前所長的職章,告發他偽造文書及瀆職等罪。

蔡員到案時向檢察官宣稱,案件受理時間,是呂所長任內,他調職後就將職章交給劉姓副所長保管,如果是處理所長調職的文件,就會拿他的職章補蓋;因副所長表示要盡快處理告發人檢舉案件,才會蓋呂前所長的職章,而受理案件後也有依規定通知金山郵局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

已調職的呂所長也出庭作證指出,離職時將職章留在金山派出所辦公室,因未帶走也沒有用,而且日後可能會出現任內來不及處理的公文需要用印,如果沒有這枚職章原單位會很困擾,所以一般派出所長調職時,習慣會將職章交給下一任所長保管,現任職的單位前主管,也是將印章留在所內,如果有同仁需要使用時,會確認是否為前任所長時的案件,決定是否蓋章。

檢察官認為,依照警界調職慣例,呂所長將職章留於前任職的派出所內的目的就是要方便同仁在任期內還沒有處理完的公文上使用,而蔡員使用的目的相符,難認定有偽造文書之嫌;另蔡姓警員於今年1月19日、2月3日及4月19日都有找郵局相關人員製作筆錄,並進行調查,已進行初步查證,亦難認定涉有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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