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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偷辦帳戶打工成詐騙集團 母「監督疏懈」連帶賠償384萬

2017/12/17 21:3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9歲莊姓男子提供存摺、提款卡給詐騙集團,害余姓民眾損失384萬餘元,被害者向莊及其母求償,莊男辯稱,因母親不讓辦薪轉帳戶,他打工之需才自己偷辦藏在機車箱,卻遭盜走;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他賠償被害者384萬餘元,且莊母身為法定代理人,未盡管教監督之責,也要負責一起賠償!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間,余姓民眾接獲詐騙集團電話,說他涉及詐騙,須先將款項交由檢方監管,余上當陸續匯出384萬餘元,直到察覺怪異才報案處理,檢警追出帳戶所有人、正是當時念高中夜間部二年級的莊男,法院後來依幫助詐欺罪判他拘役40日確定。

被害者並向莊男及莊母求償,莊男辯稱,由於打工需薪轉帳戶,母親卻不准,只好自己偷辦,為了不被發現,把存摺、印章、提款卡等藏在機車置物箱,且怕忘記帳號密碼,才寫在存摺及提款卡上,後來卻遭詐騙集團竊走,他不知情所以沒掛失,直到警方通知才發現不見。

莊母則說,兒子當時雖未成年,但已到了可打工的年齡,無須對父母詳報行程,她也不會去翻兒子的機車廂,更不知兒子偷辦帳戶,監督並無過失。法官認為莊男辯詞並不合理,應賠償。

至於法定代理人,法官認為,他們有責任提前、預作防護,讓子女知道及不從事危險行為,以避免意外發生,而莊母與兒子同住,可就近監督,加上她早知兒子因打工需辦理薪轉帳戶,僅表示拒絕並予以責罵,未預防兒子是否自行另以他法申辦帳戶,況帳戶都須經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或簽名,莊母未善盡管教監督,導致兒子有辦法辦理帳戶,仍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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