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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菜刀砍殺妹妹 精障男判刑12年

警方查扣陳男犯案用的兇刀,因陳男清洗過,刀刃上幾乎沒有血跡。(記者王冠仁攝)

警方查扣陳男犯案用的兇刀,因陳男清洗過,刀刃上幾乎沒有血跡。(記者王冠仁攝)

2017/12/18 14: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昌路今年6月15日發生哥哥殺妹妹的人倫悲劇,51歲陳姓身心障礙男子,持菜刀殺害同樣身心障礙的49歲胞妹,台北地院根據精神鑑定結果,認定陳男犯案時清楚知道在做什麼,今依殺人罪判陳男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現仍收押在看守所的陳男,今被提訊到庭聆判,宣判後他向合議庭3鞠躬說:「我接受」。

檢警調查,陳男平日即行徑怪異,庭訊時說詞反覆,時而承認殺妹,時而改口否認,依據現場血跡噴濺情況,案發第一地點位在陳妹房內,研判陳女在房間床上遭陳男拿菜刀砍殺,傷勢集中頸部,刀痕深可見骨砍到看得到脊椎,無法算出到底砍了幾刀。

陳男犯後將妹妹的遺體,從床上拖到床下,自己穿著行兇時的衣服到浴室,沒脫衣服就直接沖水清洗血衣和血漬,再到廚房沖洗兇刀。

陳男犯案後,在客廳打電話給母親說:「家裡發生命案」,81歲老母親打電話報案;警方到場後,陳男還一度裝傻說:「哪裡有命案?」直到警方發現他的眼鏡上沾有血跡,他才說與妹妹爭吵後,砍殺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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