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交付材料皆有據 翁啟惠:絕無不法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座張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開庭傳喚創作人代表、中研院副研究員吳宗益。翁啟惠庭後受訪表示,一路走來很多錯誤訊息跟解讀,造成今天這個狀況,我不認為行政人員跟發明人有做任何不法的事情,希望經過這個審理將事實闡明。
翁啟惠並發聲明澄清,技轉不是院長職務,他也從未決定或簽署任何合約,材料交付也都有簽收單,且浩鼎與中研院本來就有產學合作,出資支援研究。
聲明稿指出,檢方指控還沒簽材料移轉合約就交付2.23克醣分子,其實該材料本來不在議定中的10克,而是吳宗益依產學合作約定交付測試材料,後來才被智財處併入合約,一切都有收據為證,並非翁啟惠私下交付,他更沒有參與。
此外,浩鼎與中研院有多項合作計畫,早在2010年就技轉中研院的癌症疫苗,浩鼎願意冒風險技轉這個技術,本是好事一椿,也是國家設定「科技基本法」的鼓勵政策,希望研發成果應用在社會上,況且浩鼎本就有優先技轉權,中研院公告後也只有浩鼎的關係企業潤雅來洽談。
更甚者,智財處在談判中授權金從2500萬增加到6000萬,是增加國庫收入,最後潤雅、浩鼎公司同意為中研院及國家争取到最大利益,怎會變成翁啟惠以院長身份收賄介入技轉?期望法庭與外界願意釐清事實真相。
翁啟惠聲明稿全文如下:
首先,技轉案不是翁前院長的職務,也從未決定或簽屬任何技轉合約,關於材料是否為私下給予?中研院都有收入簽單,證人已經說的極清楚。
關於浩鼎關係企業潤雅取得材料測試一事,浩鼎本來就跟中研院有產學合作,中研院研究出來的智產權浩鼎優先取得,因為出資者是浩鼎。
至於材料的給予,在材料移轉合約尚未往上簽決前就交付材料,澄清說明如下:
1.關於2.23克交付材料,原本不是議定中的10克材料移轉,是吳宗益博士依他所主持的產學合作約定,交付成果給出資方-浩鼎測試用的。後來智財處將它併入10克材料移轉合約中。這不是翁啟惠私下交付。
2.依中研院規定,創作人有權決定是否有償或無償交材料給有興趣的廠商測試,以提高對方對技轉的興趣,對於没有合作的廠商亦可以提供。
3.吳宗益博士先交付幾克材料皆有收據,翁前院長沒有參與。
4.浩鼎一直與中研院有多項合作計畫,也早在2010年就技轉中研院的癌症疫苗。以他們的經驗能力,願意來技轉這技術,並冒更大風險本是好事一椿,這也是國家設定「科技基本法」的鼓勵政策,希望研發成果可以應用在社會上。
5.浩鼎本就有優先權取得技轉權,在中研院公告由浩鼎委託研究的專利技術後,也只有浩鼎關係企業潤雅來談。並非檢察官或法官說的不止一家。
6.智財處在談判中增加授權金從2500萬到6000萬。這是增加國庫收入,應該張燈結彩喜洋洋才對。最後潤雅、浩鼎公司同意為中研院及國家争取到最大利益,怎麼會變成翁啟惠以院長身分介入技轉而收取賄賂呢?
上述皆是智財處及吳宗益博士的決定,翁從未以院長身分參與。翁前院長是發明人,亦從未指示吳宗益博士該做什麼事。細節越說越多,中研院長只管這些事嗎?之所以一再澄清說明,期望法庭與外界願意釐清事實真相。翁啟惠沒有涉入技轉事務是事實,真相只有越釐越清,期待早日回復個人清白及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