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賄選案發回更審 李全教這麼說…
2017/12/21 19:25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選舉賄選案,一審被判刑4年,二審改判3年6月,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審結,認為二審對李涉案事證未釐清,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李全教則保持低調,對於發回更審一事表示,「不評論」。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李全教2014年9月11日涉嫌透過中間人行賄,但李當時未明說具體賄選金額,是否已達行賄罪構成要件的著手階段,需要釐清;再者,二審認為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在同年12月4日「自主決定」替李預備行賄,但卷證資料無法證明吳可得什麼好處。
另外,二審對李涉嫌在同年8月25日提供政治獻金一事,沒綜合全部卷證資料就判李無罪,違背經驗法則,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