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隱瞞前科開14年小黃 還獲頒優良駕駛
2017/12/26 06: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58歲李姓運將曾2度榮獲優良職業駕駛表揚,直到今年被警方查出10幾年前有恐嚇取財前科,才告知撤照。但他隱瞞前科紀錄,續開計程車14年,成為警方審驗及警政資訊系統的漏網之魚。
《蘋果日報》報導,李姓運將1986年取得職業駕照開計程車,2001年犯下恐嚇取財罪,2002年入獄隔年10月出獄,繼續開計程車,曾於2013及2014年獲得優良職業駕駛等表揚。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犯故意殺人、強盜、恐嚇取財、兒少、性侵、槍砲及毒品等罪,不得申請開計程車,運將每年須將身分證、職業駕照等證件送審驗,警方經由「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清查是否犯上述重大刑案,若被判刑有罪,得廢止執業登記證。
但李姓運將隱暪案底,警方經過10餘年才發現,台中警方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是法務部提供資料給刑事局,早期尚未電腦化,須逐年將紙本資料建檔存進電腦,才會造成以前查不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