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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曝與前女友恩愛簡訊 男子欲挽回戀情反挨告

新北地檢署認定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認定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7/12/26 22: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胡姓男子與朱姓女子交往,但戀情一個月後就喊「切!」朱女指控胡男侵占不歸還她的內褲、洗髮精等用品,還在臉書PO出有她手機號碼的簡訊圖片,涉犯侵占、違反個資法等罪,因胡男郵寄物品歸還朱女,加上臉書內容未寫出朱女姓名,其他人無法辨識出此為朱女手機號碼,新北地檢署認定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今年4月,胡男與朱女成為男女朋友,兩人戀情打得火熱,朱女經常到胡男住處過夜,未料甜蜜生活一個月後就變調,朱女指控,分手後她要求胡男將先前放在他家的私人物品還給她,胡男卻置之不理,甚至還在臉書貼出有她手機號碼的簡訊圖片,她不滿隱私權受侵害提告。

開庭時,胡男說,分手後朱女傳簡訊叫他歸還物品後,他4天後就掛號郵寄給對方,至於會在臉書貼出有她手機號碼的簡訊圖片,是希望朱女看到兩人曾經說過的甜言蜜語,能喚回朱女對他的感情,兩人能重新開始,他是直接擷圖上傳,照片上沒有朱女的名字,其他人不會知道電話號碼是誰的。

檢方依據掛號包裹寄送收據,確認胡男無侵占朱女物品意圖;簡訊圖片部分,因內容並無寫出朱女姓名、特徵,其他人無從辨識出是朱女的行動電話號碼,因此不起訴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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