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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被「監」視!更生人爆監獄潛規則 受刑人管受刑人

監獄日後將不會逐封檢查受刑人信件。(記者吳政峰攝)

監獄日後將不會逐封檢查受刑人信件。(記者吳政峰攝)

2017/12/30 21: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更生人、司改委員劉北元30日出席「監視/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驚爆監獄潛規則,指監獄行刑法原規定監所長官才能檢查書信,但信件量太大,長官為了省事,又想規避個資法,便說服想加快寄信速度的受刑人簽下「切結書」,賦予其他同為受刑人的雜役有權檢閱信件,出現「受刑人管受刑人」的怪象。

劉北元表示,濫用「切結書」成為監獄常態,獄方透過技術性手段讓受刑人「放棄」權利,換取更便捷或不受刁難的對待,原本應得的資源變成獎勵,部分雜役也樂於協助檢查信件,探取個資,等到出獄後就循線找到獄友家屬,試圖從中牟利。

劉呼籲監所不要再透過潛規則「切結書」窺視,另指出,只要書信中提到監獄生活、相處狀況、獄友名字、監所外的朋友名字、及監獄的問題,都會被退回,希望修法後能落實受刑人的秘密通信自由。

劉還說,獄中有不成文的「快遞文化」,受刑人私下寫紙條快速傳遞訊息,「如果連這個都管不了,那真的不知道透過書信還能管到什麼?」

「封閉是權力濫用的溫床」立法委員尤美女援引北歐監所管理的開放性原則,指監禁只能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剝奪其他權利,受刑人與外界的暢通通信,有利賦歸社會,因此北歐的再犯率僅34%,遠低於我國。

尤美女肯定修法保障受刑人通信權,並正面看待修法提供受刑人司法救濟管道,她認為不論是刑事聲明異議,或行政訴訟,只要能保障人權都好。

律師周宇修則肯定大法官解釋保障受刑人通信自由,但也提醒,一般人往往只關切法院最後的判決,並將法院視作獨立而不受社會影響的組織,殊不知一個經典判決,尤其是民權運動判決的作成,其實不知累積了多少運動資源與歷史,沒有多年的民權運動、社會運動與其他政治因素相配合,法院不可能憑空想像並採行一套新論述。

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則不看好修法,認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管理者的心態一日不改,不論面對甚麼新法令,都會用技術性手段架空,最核心的管理還是得回歸觀念與心態。

林文蔚舉例,現行管理者只要認為受刑人情緒不穩而受違規處罰,就可能減少他與親朋好友的面會次數,但反過說,不就是因為情緒不穩,才更需要外界探視給予心理支持嗎?這樣反而有助管理。

座談會與會者均認為,修法保障受刑人秘密通信自由,人權躍進,也提醒監所應跳脫舊式管理思維,以開放性思維迎接新條文。

大法官本月1日作成755、756號解釋,監所不得全面檢閱受刑人信件,及受刑人若不滿管理,應有司法救濟管道;法務部為避免違憲,已指示監所權宜調整,並研修「監獄行刑法」,若立法院能於下一個會期通過,將是監獄人權里程碑,也終結我國最後一塊特別權力關係。(13:25更新)

司改會30日舉辦「監視/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邀請律師周宇修、作家劉北元、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立法委員尤美女與會。(記者吳政峰攝)

司改會30日舉辦「監視/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邀請律師周宇修、作家劉北元、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立法委員尤美女與會。(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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