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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防老契約有效!判牙醫付母栽培金2863萬確定

養兒防老契約有效!判牙醫付母栽培金2863萬確定。示意圖。(本報合成圖)

養兒防老契約有效!判牙醫付母栽培金2863萬確定。示意圖。(本報合成圖)

2018/01/02 11: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營牙醫診所的羅姓婦人,栽培2個兒子成為牙醫師,羅婦惟恐兩子日後不願扶養她,20年前簽訂協議書,要2人一旦自行開設診所,需給付她「栽培金」供她養老;目前是牙醫診所負責人的朱姓二兒子,認為母親扶養他以金錢衡量,已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但最高法院依協議書內容,並計算朱男10多年來的收入,今判朱男應支付母親扶養費2233萬元,加上多年來利息630萬多元,共2863萬多元,全案確定。

羅婦家境富裕,30年前出資在新竹地區開設牙醫診所,由丈夫經營,羅婦與丈夫離婚後,將希望都放在栽培2個兒子身上,並舉債2千多萬元供他們順利完成牙醫系學業,成為牙醫師。

不過羅婦擔心日後2個兒子不願扶養她,老年時須仰人鼻息,早於86年間和就讀牙醫系、均已成年的2個兒子簽訂協議書,議定扶養方式,要求他們日後成為執業牙醫師後,要以執業收入純利的6成,按月攤還她5千多萬元。98年間,羅婦認為二兒子現已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因此要求支付她2500萬元。

羅婦二兒子朱男(40歲)主張,母親和他簽訂協議書時,他只是20歲的大學牙醫系學生,母親竟約定他日後須清償母親扶養費用,且將母親扶養兒子的時間、心力換算成金錢,已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此外,他畢業後在母親的牙醫診所執業多年,已替母親賺進3千多萬元,應算清償完畢。

朱男並指出,法院若認為他應支付母親相關款項,應將他按月支付其母扶養費兩萬元、墊付母親所有的牙科診所員工薪資等予以扣除。

最高法院認為,羅婦和二兒子朱男簽訂協議書時,朱男已成年,且他的收入優渥,羅婦的要求並未影響其生活,不採信二兒子說詞,依協議書內容規定,並計算10多年來他的收入,今判他共應支付母親的扶養費2233萬元,並加計多年來利息630萬多元,共2863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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