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王炳忠告檢調瀆職 北檢忠組主任承辦

王炳忠日前至北檢控告檢調涉瀆職等罪。(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王炳忠日前至北檢控告檢調涉瀆職等罪。(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8/01/03 10:4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偵辦中國學生周泓旭共諜案,日前大陣仗搜索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住處,引發爭議,王的委任律師陳麗玲痛批,搜索票無法官簽名,檢調濫權搜索,去年底至台北地檢署控告承辦檢調涉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瀆職等罪,並向高等檢察署遞狀聲請移轉管轄;北檢已將此案交由新聞處理小組「忠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偵辦,至於移轉管轄部分,目前尚未確定。

至於搜索票上有無簽名,北檢與核發搜索票的台北地院均指出,票上確有法官的紅色蓋印,效力等同簽名,調查官執行搜索時,也有向王炳忠等人出示搜索票正本,並無問題。

陳麗玲日前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搜索票應有法官簽名,簽名跟用印不一樣,就如同寫遺囑時不能只用印,所以這是違法的,要求送國際鑑識單位鑑定,如果是事後用印,問題更大,且搜索票上蓋的是法官私章,而非職章,非常奇怪,質疑承辦人員便宜行事。

陳麗玲指出,搜索扣押只能扣電磁紀錄,但王炳忠被扣的包含手機、電腦、iPad等物品,且至今未發還,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扣押實體,只能扣走資料,並且要有正當理由;最後,陳麗玲拿出搜索當天王炳忠被調查員帶上車的照片,質疑調查員的鎖喉動作,強調王是證人,不能用強制力的方式讓他上車。

王炳忠則說,如果他當下沒有直播的話,就會變成死無對證,根據直播畫面,看不到搜索票上有用印、簽名,當天他質問調查官為何要搜他家,該名男調查員看著搜索票,連法官的名字都說不出來,手在那邊劃圈,為何要等站在身後的國安站副主任提醒,才講得出來,「各位不覺得非常有疑義嗎?」

王炳忠強調,因管轄權之故,不得不向北檢提告,但因該違法搜索等犯行是由北檢檢察官指揮,且北檢發言人還召開記者會,聲明並無違法,因此如由北檢偵辦本案,難杜社會大眾悠悠之口,故向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