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對造當庭與法官搞曖昧 男子判拘20天賠6萬
林姓男子與男子阿華有民事訴訟案在台南地院對簿公堂,林男指控阿華開庭時拿筆記型電腦給法官看,2人頭靠頭、肩並肩,態度曖昧;阿華痛批林男誹謗、損害他的名譽。台南地院法官判林男要賠付6萬元精神慰撫金。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林姓男子與男子阿華有民事訴訟案在台南地院對簿公堂,林男指控阿華開庭時拿筆記型電腦給法官看,2人頭靠頭、肩並肩,態度曖昧,還要求書記官把他的指控記明筆錄。阿華反駁此事子虛烏有,林男誹謗其名譽。刑事部分,二審依誹謗罪判林男拘役20天確定;民事方面,一審判林男須賠償6萬元給阿華。
阿華主張,他與林男為一件民事訴訟案於104年10月2日在台南地院民事第21法庭開庭、進行勘驗程序時,因他自備投影機播放光碟、投影內容不清晰,改用他自備的筆電勘驗光碟畫面,當時他走向法檯前方的通譯位置,把筆電放在法檯上、指出畫面中撞擊點給承審法官觀看。
阿華說,他與法官固因看筆電畫面時身體略靠近,但中間有法檯阻隔,2人並無肢體上碰觸。林男明知此情、仍基於誹謗犯意在10月28日下午繼續開庭時,當庭指稱他上次開庭時拿筆電給法官看,與法官頭靠頭、肩並肩、狀似親密、態度曖昧,還要求書記官記明筆錄。
阿華痛批林男誹謗、損害他的名譽,要向對方求償50萬元。林男回應說,雖然他當庭有這麼說阿華與法官之間態度曖昧,但並無任何誹謗名譽意圖,又因此民事訴訟導致他產生憂鬱症,已就醫積極治療。
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已依妨害名譽罪判林姓男子拘役20天確定。民事部分,台南地院法官判林男要賠付6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