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新春期間起訴馬英九? 北檢:純屬臆測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針對《鏡週刊》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中黨產案,相關證據一一浮現,檢方已掌握五大證據,預料在新春期間,將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內容;北檢今晚發新聞稿澄清,請各界理性看待偵查中的司法個案,勿作無謂渲染及政治操作。
媒體於107年1月2日有關「三中案」之報導,指稱「趙少康和黨內認為:『北檢一再對外放話..鎖定農曆年前就是要起訴馬英九』、『鎖定北檢…的查案是為了個人前途及與馬英九的私人恩怨』」云云。以及今日報導「馬英九新春將遭起訴」云云,本署澄清如次: 一、上開報導稱「三中案」將於農曆年前偵查終結,且將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先生,該內容不知從何而來?此純屬臆測之詞。目前該案承辦檢察官仍多方調查證據,以釐清事實,絕無已定於特定時間將起訴特定人之計畫。另今日媒體以大篇幅報導有關「三中案」之交易過程,該內容均非記者向本署同仁採訪所得,報導內容正確與否,亦與本署無關。檢察官不會受外界傳言影響,仍將依既定步驟持續進行相關偵查作為。 二、又有心人士指本署係為個人前途及與馬前總統之恩怨,而決定起訴馬前總統云云,此屬不實抹黑。依一般常識可知,不可能有人能左右或影響「法院」之判決,被告是否起訴?是否判決有罪?全憑「證據」認定,故有心人士所言,目的顯為干擾偵查,混淆視聽,請各界認清事實。本署呼籲:「有心人士意欲透過政治操作手段,抺黑個人,打擊司法威信,此舉並無益於相關人士之聲譽。相關人士應配合司法調查,協助還原事實真相,始為正途」。方有利於我國之民主法治發展,並為國人所盼。 三、本署再次強調,本署檢察官偵查案件,絕對嚴守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及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之。」之規定,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執行職務。請各界理性看待偵查中之司法個案,並給予檢察官純淨之辦案空間,勿作無謂渲染及政治操作。北檢新聞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