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招待朋友喝花酒 落跑辯稱有付1000元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騙吃騙喝!台中市有20多項詐欺與竊盜前科的黃姓男子,曾被判強制工作3年,出獄後仍不改「騙徒本性」,前年5月他以自己升官為由,款待劉姓與林姓男子喝花酒,席間假裝跟酒女玩遊戲,要劉男取下價值6萬4000元的金項鍊與金手錶給他,再以接電話為由,拿了金項鍊與金錶「落跑」,讓2人支付1萬4000元的酒帳,2人怒告詐欺,黃男竟辯稱他有留1000元支付酒帳,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惡意不付帳之舉,影響社會秩序,以2次詐欺罪各判3月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法所得宣告沒收。
犯下20多起詐欺與竊盜的黃男,2015年出獄後,不到1年時間,2016年5月他向經營汽車買賣的劉男,謊稱要買車,還商請林姓朋友當保證人,3人討論買車事宜時,黃男以自己升官當上任職公司的「組長」為由,招待2人到中市一家酒店喝花酒。
三杯黃湯下肚之後,黃男宣稱自己與酒女玩遊戲,要劉男配合,「我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他要劉男取下金項鍊與金錶,劉男照做之後,黃男以接聽電話為由,拿了金項鍊與金錶「落跑」,劉男失去價值6萬4000元的財物,林男則代黃男墊付1萬4000元酒帳,兩人怒告黃男詐欺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辯稱酒帳各付一半,他已事先拿了1000元給林男,不過,林男指控說,黃男宣稱升官要請客,雙方並未約定酒帳一人一半,黃男也沒交給他1000元,就算有交付1000元,也不到酒帳1萬4000元的一半,一審依兩次詐欺罪各判3月與6月徒刑,酒帳1萬4000元與價值6萬4000元的金項鍊與金錶宣告沒收,如果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黃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並辯稱他已與2人和解,不過,台中高分院卻發現,雙方確實有和解,條件是黃男要賠償2人損失的金額,但黃男卻沒有給錢兌現約定,且黃男惡意不付帳等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惡性不輕,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