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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老翁性侵女越籍看護 法官判入獄1年7個月

60歲譚男性侵越籍女看護,新竹地院判須服刑1年7個月。(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60歲譚男性侵越籍女看護,新竹地院判須服刑1年7個月。(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2018/01/05 17: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一名65歲譚姓老翁,曾聘請39歲越南籍女看護小阮,因與譚家相處融洽,小阮在換新雇主仍保持聯繫,也不時回到譚家聊聊天;然去年7月竟遭到六旬老翁性侵,事後心有不甘而與仲介公司反應,並且報警處理,最後經法官判定將入獄服刑1年7個月。

根據《蘋果》報導,去年7月時小阮回到譚家聚會,因為時間比較晚,留宿於譚男家中2樓,沒想到譚男看見她睡姿撩人,竟然闖進房內後性侵。隔天早晨小阮立刻返回台中,事後覺得不甘、受辱,向所屬仲介公司反應、交由警方處理。

檢警偵訊時,譚男坦承一切行為,不僅向小阮道歉,還用數萬元賠償金以獲得和解,小阮亦向法官表達不願追究其刑責。另外,譚男於去年12月,涉案心煩在家藉酒澆愁後,騎機車遭到警方攔檢,事後被新竹地院判刑2個月。

針對此案法官表示,譚男為一時情慾難耐才鑄下大錯,犯罪情節、手段與窮凶惡極歹徒,使用高度強暴手段踐踏被害人的性自主有別,屬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原強制性交罪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酌減為1年7個月。

另外,譚男希望獲緩刑,法官審酌緩刑需於5年內沒有受有期徒刑,但他於同年度曾酒駕判刑2個月,因此不符合緩刑條件,不予以緩刑,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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