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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又要求親「小鳥」 幼女供詞前後不一狼父逃罪

王姓男子被控要求念幼兒園的小女兒親吻其陰莖、還在晚上睡覺時以手指侵入小女兒下體。(情境照)

王姓男子被控要求念幼兒園的小女兒親吻其陰莖、還在晚上睡覺時以手指侵入小女兒下體。(情境照)

2018/01/11 19:3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王姓男子被控要求念幼兒園的小女兒親吻其陰莖、還在晚上睡覺時以手指侵入小女兒下體,小女兒還說親爸爸陰莖時聞到臭臭的,檢方依性侵罪嫌起訴王男。但台南高分院法官審認幼女在檢方與一審對案情供述前後說法不一、有矛盾之處,難憑單一指述認定王男犯行,判王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105年2月20日晚間,王男利用妻子外出上班之際,在住處廁所附近要求幼女親吻他的陰莖,幼女只短暫吻了一下、並說「有臭味」,接著同晚10點,王男與女兒同床而眠時、他用手指插入女兒的下體,女兒痛到哭喊,王男還說「惦惦」、要求女兒不能哭喊,以此滿足自己性慾,小女兒就讀的幼兒園老師與社工知悉上述情事,報警查辦。

對此指控,王男否認有對女兒做出這種性侵的逆倫犯行。此案一審判王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法官調閱幼女在檢方偵訊與一審開庭時的供詞,法官發現幼女在檢方訊問與一審開庭時對有無遭父親以手指侵入下體及被父親要求親吻陰莖的問題,幼女前後說法並不一致、有矛盾之處,以此認定幼女的單一指述有瑕疵,不足以作為王男有罪的事證,只能判王男無罪、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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