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惡意訂貨再棄單 司進會:恐涉毀損罪

男子訂茶飲惡整不出面付錢取貨,台南市一家茶飲店公布此事。(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男子訂茶飲惡整不出面付錢取貨,台南市一家茶飲店公布此事。(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8/01/12 13: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年初向某家飲料店訂了56杯飲料,卻惡意棄單不取貨,致店家無端受損,叫苦連天,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今日指出,惡作劇不但不好玩,還可能觸犯「刑法」355條的毀損罪,最高處3年徒刑。

隨著外送業、物流業興起,許多美食均提供外送服務,使得忙碌的現代人即使足不出戶,只要透過電話訂購、網路下單,也能盡情享受美食。

然而有人竟利用這種無須立即付款,來電即可訂購商品的便利,在打電話訂了飲料後竟任意棄單,遇到這種奧客,店家是否真的拿他沒輒呢?

司進會認為,若店家已將餐飲準備妥當,卻因惡意棄單而無法售出,惡作劇者恐已觸犯「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店家可對之提起刑事告訴。

司進會表示,店家亦可依「民法」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的侵權行為,向惡作劇者求償。

至於網購商品到店後,買家卻不付款取貨,致賣家損失運費,司進會認為也有觸法之虞,但前提是要證明買家是「故意」這樣做,才可能構成犯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