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商品改標再賣 食品批發負責人認罪獲緩刑
2018/01/13 12: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從事食品批發的旺福美食公司,被衛生局稽查發現竄改延長7項食品效期,其中有2項商品賣出,獲利2千餘元,另2項商品則作為試吃樣品,因過期食品送驗無毒物反應,未違反食安法,新北地院日前偽造文書等罪判陳姓負責人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4月至9月間,陳姓負責人指示不知情倉管人員,製作不實的有效日期標籤貼紙,貼在已逾期5月至1年3月不等的合家歡烤肉組合、波蘿泡芙、藥膳豬腳、八寶飯、豆沙粽、五更腸旺等商品上。其中合家歡烤肉組合賣出1箱,不法獲利525元,其他6箱送給行銷公司;藥膳豬腳賣出16盒,獲利1600元;五更腸旺則贈送給超商員工當試吃品。
法院審理時,陳姓負責人坦承犯行,法官痛批陳姓負責人僅因不甘商品逾期無法販售導致損失,竟變造效期誆騙賣家,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因此予以緩刑宣告,詐得的2125元則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