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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口拳腳功夫…國術師揪比腕力 惹怒醉男遭砍斷小指

張男酒後不滿葉男誇口拳腳功夫佳,找人比腕力,認為他在挑釁,雙方爆發口角,張男一氣之下到廚房拿菜刀朝葉男猛砍,砍斷葉男左小指。圖為行兇菜刀。(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張男酒後不滿葉男誇口拳腳功夫佳,找人比腕力,認為他在挑釁,雙方爆發口角,張男一氣之下到廚房拿菜刀朝葉男猛砍,砍斷葉男左小指。圖為行兇菜刀。(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2018/01/13 17: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8歲張姓男子在友人邀約下,與62歲葉姓國術師到餐坊喝酒唱歌,葉男誇口拳腳功夫佳,找人比腕力,張男認為葉男在挑釁,雙方發生爭執,張男一氣之下,到廚房拿菜刀朝葉男猛砍,致使葉的左小指遠端指節被截指,檢方依重傷害罪起訴張男,但新北地院認為傷勢未達重傷害,改依傷害罪判張男徒刑1年4月,可上訴。

去年3月24日,張男與友人、葉男等5人到新北板橋民權路某餐坊喝酒唱歌,凌晨4點50分,酒醉的張男認為葉男找人比腕力,是在取笑他沒力氣,2人發生口角,張男憤而到廚房拿菜刀朝葉男亂砍,葉男嚇得用手、腳擋刀,不但左小指遭砍斷、右腳踝也受傷,去年5月,檢方依涉犯重傷害罪起訴張男。

法院開庭時,張男坦承犯行,醫院病歷資料指出,葉男左小指遠端指節雖被截指,抓握時可能會減少一部分的抓握力量,但不致於嚴重減損左手機能;法官認為,葉男傷勢未達毀敗一肢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重傷害程度,不符重傷害罪構成要件,且張男若有重傷害罪犯意,直接朝葉男右手揮砍更能達到目的,因此改依傷害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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