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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台機器酒測為0 駕駛獲不起訴

不排除酒測器故障,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劉男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不排除酒測器故障,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劉男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8/01/16 12:5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7歲劉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擦撞路邊大貨車,被測得酒測值達0.58,劉男當場訝異說「他根本沒喝酒」,警方改用另台酒測器酒測值則為0,劉男也自費到醫院抽血檢驗,證明血液中確實無酒精反應,由於曾測出0.58,警方仍得依公共危險罪將劉男移送桃園地檢署,由檢方依證據來論斷,檢察官檢視相關證據後,不排除酒測器發生故障,偵結予以不起訴。

去年5月5日下午5點多,劉男駕車要到中壢後火車站時,半途於中壢區珠江街、五華街口,擦撞陳姓男子停在路邊的大貨車,警方獲報趕抵依規定對劉男酒測,第一次酒測值達0.58,劉男說,看到酒測值他嚇了一大跳,他根本沒喝酒、怎麼會有酒精反應。

處理的員警也出庭證稱,現場劉男看起來很正常、身上也無散發酒味,看不出有任何喝酒後的生理反應,測出0.58他也很訝異,後來改以另台酒測器重測,數值就出現0;劉男另外自費到醫院抽血檢驗,檢驗報告證實體內無酒精反應。

由於酒測過程曾測出0.58的數值,警方仍得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劉男移送桃園地檢署,並將所有檢測數據都附上作為證據,檢方檢視後不排除第一次檢測的酒測器發生故障,沒有證據顯示劉男有酒後駕車,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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