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飯店總經理邀約「親密」 女員工遭解職

女員工控飯店經理毛手毛腳,無積極證據可證明,桃檢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女員工控飯店經理毛手毛腳,無積極證據可證明,桃檢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8/01/16 13:2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飯店53歲翁姓總經理,被女員工指控於去年8月間,將她推進辦公區2樓機房強行擁抱、親吻,事後翁男妻子發現後,以負責人身分將女員工解職;翁男喊冤「未違反女員工的意願」,而女員工在案發後曾傳訊翁男「保全跟我說,副總有急事找你」、「沒事吧!有狀況要跟我說喔」,且保全證稱當時曾目擊翁男與女員工走出,女員工沒有異狀也未求援,檢方認為無證據證明翁男有違反意願之嫌,偵結予以不起訴。

女員工指控,去年8月24日晚上11點多,翁男把她推到機房內,無視她出言拒絕,從後方環抱她撫胸、親吻頸部;翁男妻子發現後,傳訊女員工稱「總經理說昨天有點喝醉,那就麻煩妳平靜的離開,抱歉了,也感謝妳這將近一年來辛苦的協助」,直接將女員工解職。

翁男喊冤說:「沒有違反女員工意願。」當時他是主動邀約女員工到機房「約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女員工僅提出翁妻傳給她的訊息為證,認為翁男已向妻子坦承有毛手毛腳,但從訊息前後文看不出有坦承的文字。

另,女員工在案發後曾傳訊翁男「保全跟我說,副總有急事找你」、「沒事吧!有狀況要跟我說喔」,且保全證稱當時曾目擊翁男與女員工走出,女員工沒有異狀也未求援,與遭強制猥褻後的行為反應不符,偵結予以不起訴;女員工被解職的部分,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