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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用辣椒水噴女孩猥褻判3年 二審法官說有意和解減刑1年

惡狼用辣椒水噴女孩猥褻判3年  二審法官說有意和解減刑1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惡狼用辣椒水噴女孩猥褻判3年 二審法官說有意和解減刑1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8/01/16 13: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吳姓男子犯下強制猥褻與強盜案判刑8年,去年7月間,他出獄未滿1年,卻持俗稱防狼噴劑的辣椒水噴灑夜歸女子,抓頭撞地面,強壓地上企圖猥褻施暴,被害女子極力反抗而未遂,吳男趁機取走手機逃逸,彰化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與搶奪罪各判徒刑3年與2年6月,不料,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吳男在審理時宣稱他想賠償對方,卻因對方不願意而未成,另外,他也於二審坦承犯行,據此給他減輕徒刑,強制猥褻罪從3年改判為2年,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08年間,因強制猥褻與強盜案判刑8年,2016年8月出獄,不到1年,他又於去年7月15日凌晨,騎機車尾隨夜歸女子小芳(化名),於一家超商旁,持辣椒水噴灑小芳臉部,抓頭撞擊地面,壓住小芳身體撫摸胸部,並試圖掀開裙子施暴,小芳極力抵擋並大聲喊叫,吳男擔心事跡敗露,取走小芳的手機逃逸。

小芳奔竄到超商求救,她臉部紅腫、全身多處擦傷,超商店員趕緊提供清水讓她洗臉就醫,警方逮捕吳男,台中地檢署提起強制猥褻與搶奪罪公訴,針對猥褻部分,具體求刑2年。

彰化地院審理時,吳男不否認持辣椒水噴灑小芳,但他辯稱噴灑時見小芳摔倒,他萌生後悔之心,想伸手扶起小芳,卻不慎摸到小芳胸部,至於取走小芳的手機,是他誤認掉落地上的手機是他自己的,他全盤否認猥褻與搶奪犯行,一審認為他出獄不到1年又再犯惡行,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3年,搶奪罪判處2年6月,合併執行5年,吳男針對強制猥褻罪部分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吳男承認犯行,他還宣稱他想要賠償小芳,請法院安排調解時間,但對方不接受和解不成立,二審認為一審針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量刑「稍嫌過重」,也沒有考量到吳男有和解之心,據此撤銷原判,減輕1年,改判2年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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