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叮嚀、宣導還是遭詐騙 超商店員要自賠22萬
一名解姓超商店員去年聽信詐騙集團指示,進行無卡存款、購買遊戲點數及ibon代碼繳費,損失22萬餘元,超商要求賠償。法官認為,店員確實未盡管理人應注意義務,判給付22萬餘元。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文瑜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解姓超商店員去年聽信詐騙集團指示,進行無卡存款、購買遊戲點數及ibon代碼繳費,損失22萬餘元,超商認為平時就有叮嚀及宣導店員常見的詐騙手法、危機處理作業,要求賠償;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也認為,店員確實未盡管理人應注意義務,判給付22萬餘元,可上訴。
據查,解姓店員於2016年3月起,進入這間位於新北市林口區的超商,去年10月15日,店員因接獲詐騙集團電話上當,依其等指示,從當晚8點至9點多,進行無卡存款、購買遊戲點數及ibon代碼繳費,短短一個多小時就損失22萬元。
超商認為,總公司人員及雇主常在門市會議及辦公室公佈欄,叮嚀及宣導員工常見詐騙手法,及遇詐騙時應有的危機處理作業,且安排上網觀看防詐騙訓練課程,可見店員未見管理人注意義務,求償損失。
對此,店員主張,當時以為對方是超商組長,才聽其命令辦理;法官認為,店員在未見到對方情況下,僅憑電話或通訊軟體溝通,即依指示交易,這種社會上常見的詐騙手法,僅須稍加查證,即可避免遭騙,而超商已作過防詐騙宣導,可見店員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