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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列印假票賣給乘客 國光客運2前售票員判緩刑

2名售票員因缺錢異想天開,竟用電腦列印假票賣給乘客,然後侵吞票款,新竹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均判刑。圖為新竹地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2名售票員因缺錢異想天開,竟用電腦列印假票賣給乘客,然後侵吞票款,新竹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均判刑。圖為新竹地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2018/01/18 09:5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瞎米!跟站務人員買的票竟然是假票!

國光客運竹東站張姓、曾姓售票員因缺錢異想天開,竟用電腦列印假票賣給乘客,然後侵吞票款,新竹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均判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及曾男為國光汽車客運竹東站售票人員,因缺錢花用,竟自104年11月起,將空白車票侵占入己,並攜回住處,透過「非常好色」電腦軟體繪製繕打車票起迄站、乘車日期、條碼編號、票價等票卷乘車資訊後,將乘車資訊列印在所侵占之空白車票上,而以此等方式接續偽造車票,並於上班時間將票賣給乘客,藉以侵吞票款。

事後曾男旋與國光客運達成和解,並賠訖30萬元,張男則因與國光客運條件相差過大致不能成立和解,然已將犯罪所得均匯回國光。

法官指出,曾男與國光客運達成和解,更已賠訖超過犯罪所得2倍金額,而取得國光客運公司諒解,足見其確有悔意。

至於張男部分,則因國光客運並未指出相當證明方法或法律上依據,即遽然要求超過起訴書所載、犯罪所得甚多之和解金額,足見張男對於促成和解或取得國光客運諒解部分,業已盡其真摯努力,益發證明其悔意。

法官幾經思量,認二人經此教訓,應當均知所警惕,且均已離職,因此判張男業務侵占罪徒刑1年4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曾男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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