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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副教授曾性騷擾女學生遭停課 再因勒頸所長挨告

台灣大學某研究所王姓副教授曾因性騷擾女同學遭懲處,現又因傷害或辱罵所長遭判拘並判賠。台灣大學外觀。(資料照)

台灣大學某研究所王姓副教授曾因性騷擾女同學遭懲處,現又因傷害或辱罵所長遭判拘並判賠。台灣大學外觀。(資料照)

2018/01/18 13: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性騷擾女學生的台灣大學某研究所王姓副教授,另案遭該所所長指控,因不滿個人行事風格,竟以左手臂勒頸、並拖出走廊外,導致頸部扭傷,另一日則是朝臉吐口水,再以「惡賊」、「孬種」等侮辱性詞彙誹謗。刑事二審維持一審見解,依法判拘110日,得易科罰金11萬元確定;民事一審則判賠30萬1113元的精神慰撫金與醫療費,另要求他必須刊登道歉啟事於國內三報頭版一日,仍可上訴。

擁有美國普渡大學工業工程博士學位的王男,據悉,專長在全面品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或全球運籌、物流管理等方面,在相關領域具知名度。

但王男曾遭在職碩士專班女研究生控訴瘋狂追求,或見女學生修其他教授課程時、會特別坐在後排盯著看,遭到申訴性騷擾;台大調查後認定教授確實構成性騷擾,要求他暫停開設必修課程作為處分,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校方處分合法,判敗訴。

此外,王男另曾因不滿台大論文造假,在校園周邊人行道上插旗抗議,被當時的校長楊泮池與主任秘書林達德拆除,親赴北檢控告2人侵占;檢方調查後認定並不違法,已做不起訴處分。

至於本案,王男遭所長指控,因對其行事風格與處理校內方式有所不滿,竟於2015年5月6日上午,赴其專屬研究室出左手臂勾住頸部再拖至室外,造成頸部扭傷等傷害;同日下午2時許,王未經辦公室職員同意,占用他人工作用電腦設備2小時,雖經制止仍未果。

告訴狀另指,王男隔月3日上午在所辦公室見所長,竟當眾朝臉吐口水,並以侮辱性字眼辱罵、且稱他是「Liar(說謊者)」,並於所務會議進行時推擠被害人、干擾會議進行;同年7月21日下午則再度擅自帶走職員工作用筆記型電腦,見原告制止竟又辱罵「無恥至極」、「貪汙自肥」或「所長個屁」等語。

台北地院刑事一審認定,王男確實公然侮辱並傷害原告,依傷害、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判拘役110日,得易科罰金11萬元,至於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佔用電腦部分,因無證據證明犯行,諭知無罪;案經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民事則判賠1113元的原告醫療費,以及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並刊登道歉啟事在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與中國時報頭版一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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