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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4年級才拋妻棄子找小三...法院裁定仍須扶養中風爸

風流父年輕撇子女不養,晚年中風也被「棄養」,法院裁定子女還是要養父。(記者林嘉東攝)

風流父年輕撇子女不養,晚年中風也被「棄養」,法院裁定子女還是要養父。(記者林嘉東攝)

2018/01/18 13:4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婚後愛上「小三」,拋妻棄養3子女,晚年中風住進安養院,3子女也「以牙還牙」,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基隆地院認為,林是在大女兒4年級才拋妻棄子,仍有扶養3子女至少5年至9年,裁定3子女仍要盡孝道扶養林。

林的大女兒起訴主張,父親在她小學4年級時,拋妻棄子與「小三」同居,自此未再拿錢扶養她與2個弟弟。

她從小開始便需打工賺錢,半工半讀才能完成學業,且父親外遇出走後,未曾返家或過問家事。

林的大女兒指出,她29歲結婚時邀林主婚,竟遭嗆:「那是你家的事!」因此在林中風,住進新北市某私立老人養護中心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基隆地院認為,67歲的林是在大女兒4年級以後才拋妻棄子,與「小三」同居,林仍有扶養3子女5至9年不等,裁定3子女仍要盡孝道扶養林。

但減輕子女扶養義務,其中老二患有智能障礙,不須扶養林外,其餘大姊、老三小弟每月支付父親3千至1千5百元不等扶養費,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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