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清潔隊員各詐領上萬加班費 捐5萬獲緩刑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2清潔隊員浮報加班費,各詐得1萬7000、1萬2000餘元,台北地院今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判2人各1年9月徒刑,考量2人犯後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並各自捐5萬元給育幼院,頗具悔意,因此皆緩刑2年。(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子車班許姓、岳姓清潔隊員,平時主要擔任技工,負責維修子車與手推車,2015年至16年間2人浮報加班費,各詐得1萬7000、1萬2000餘元。
台北地院今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判2人各1年9月徒刑,考量2人犯後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並各自捐5萬元給育幼院,頗具悔意,因此皆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岳2人連續好幾個月,在點名紀錄表、加班請示簿填製不實的到勤、退勤時間與加班事由,詐取每小時164元的一般加班費,或218元的延時加班費,許男虛報加班100小時,岳男造假58小時。
廉政署獲報查辦,依貪污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起訴,偵審期間2人都全盤認罪,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審理時各捐5萬元給育幼院,法官認為2人深具悔意,輕判1年9月並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