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逼車 貨車司機GG了
2018/01/22 12:4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大貨車駕駛王發去年2月行駛在國道三號北上6公里處時,認為前方轎車開得太慢,先以遠光燈照射,見轎車內的李姓駕駛沒有反應,王男竟在後方逼車。李男嚇得變換車道閃避,但王男仍持續逼車,嚇得他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王男惡行將他送辦。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將王男起訴。
40歲王男到案時向檢察官承認有閃大燈示意前方車輛讓道,但沒有恐嚇危害李男安全,也沒有涉及公共危險,當時是外側車道有大車,沒有辦法切出,才會尾隨李男的車輛,結果他反而刻意放慢速度,所以只能跟在後面。
李男則想檢察官表示,案發當時先被王男閃大燈,接著他又刻意將大貨車車頭逼近自己的車輛後方,更惡劣的是,他切出車道時,還與自己的車輛並列行駛,車腹一直逼近,車輪甚至跨越車道分隔線,就連切換到其他車道,他還繼續尾隨逼車。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王男逼車惡行,證實他多次危險駕駛,且輪胎確實跨越車道分隔線,讓李男心生畏懼。檢察官認定王男已觸犯公共危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起訴。